亲办案例2: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
2020-03-19 11:2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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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办案例2:朱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

[案件概况]

犯罪嫌疑人朱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,于2016年12月6日被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措施,被羁押于鹿城区看守所至今。

[申请取保候审,成功]

取保候审申请书

申请人朱X,男,汉族,1958年1月3日出生,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雁荡镇XX号,身份证号33XXX。

电话:13XX0

申请事项:申请为犯罪嫌疑人朱XX办理取保候审手续

事实与理由:

犯罪嫌疑人朱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,于2016年12月6日被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措施,被羁押于鹿城区看守所至今。由于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XX涉嫌犯罪,主观恶性不大,事情发生后,认罪态度好。而且,犯罪嫌疑人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,年纪尚轻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。综上,对犯罪嫌疑人朱XX采取取保候审,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。现朱伟彬的父亲朱志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作为担保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51条、第96条的规定,特为其向贵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请予批准。

此致

鹿城区公安局

申请人:

年 月 日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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